项目业主为国有企业建设规模大约5000万元,该项目是否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从您的问题得知: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企业银行贷款属于以上条款所述的国有资金,因此,只要达到16号令规定的范围标准的工程项目,应按照招标投标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标。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