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村级小规模工程总投资50万元以上该用哪个规定执行?

2024-08-16 08:58
| | | |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一)明确小规模工程标准。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规定,小规模工程项目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0万元;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的工程项目。”的规定,您的问题中的村级小规模工程若符合该要求,则按照本规定“(二)规范实施政府投资小规模项目采购。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执行,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并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要求,开展采购工作。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