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吗?

2024-06-2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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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从以上条款得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还存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能,属于还未确定中标人,所以您问题提到“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吗?”是不行的,只能等最终中标结果确定后,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就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非出现法定的中标无效情形,即对招标人和中标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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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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