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规2023(7号)第七条怎么理解?
2024-03-01 09:10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关于“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的政策来源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该文件要求:“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根据上述国家文件规定,一是并不“一刀切”禁止信用评价作为评标依据和加分事项,只要“客观公正”评价企业信用状况即可;二是明令禁止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三类内容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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