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400万以下项目按招投标法公开招标,是否违反了〔2022〕667号文?

2023-11-10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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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包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及规模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第二点明确,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执行,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采购,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使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并由财政部门监管。

  您方提出的工程施工400万以下项目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中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自行选择招标或不招标,若业主单位选择招标,属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则不属于“依法可不招标”的情形,不适用于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文,并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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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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