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的设计费剩80万是否可以自行采用邀请招标?
1.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的规定,在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843号文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采购分别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采购必须招标。因此,该项目设计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范畴,应根据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是否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进行判断。
2.《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中的“合同估算价”,指的是采购人根据初步设计概算、有关计价规定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估算的项目合同金额。没有计价规定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量,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合理估算项目合同金额。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八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是否予以审批、核准的意见。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核、批准事项,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如项目已经获审批、核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审批、核准意见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不得更改或变相采取其他方式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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