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变更为代建单位是否需要重新报审?
2023-09-05 17:53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政〔2023〕2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代建单位可依法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含工程总承包)、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协助项目单位签订并监督相关单位履行合同。因此,代建单位可依法组织代建项目相关招标活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规定,招投标过程中监督管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建议变更招标人等实际操作问题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咨询,涉及审计问题建议向审计部门进一步咨询。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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