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只进行中标结果公示,不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是否合规?

2023-09-11 17:47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