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今招标项目是否都不需要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023-09-15 17: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责令招标人改正。 ”省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都需要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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