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金额400万以下是否可采用邀请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2023-05-01 16:15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施工、货物、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不得强制招标,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您提出的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中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采购。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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