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坚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的,是否违规?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包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涵盖了“邀请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及规模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施工、货物、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的,不得强制招标,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闽发改法规〔2022〕667 号文不是新规定,只是进一步重申了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国家发改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有助于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间投资者的自主权,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您方提出的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中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适用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采购,采用政府采购文件范本。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