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电子保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偿付高于担保公司是否有垄断之嫌?
一、制度建设层面,我们省在推动电子保函对接工作中,实行的是开放无歧视的对接。我委于2021年印发《福建省2021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闽发改法规〔2021〕545号),其中明确规定“推动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对接各类依法依规设立的金融机构电子保函开具系统,实行开放无歧视对接,提升电子保函数据推送质量,确保电子保函应用规范、统一、快捷、安全,不得收取对接使用费。”省住建厅于2020年印发《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其中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指定或限定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被依法限制开展投标保函业务或因失信行为被联合惩戒除外。”
二、实践中,经了解,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对外发布通告,于2020年11月16日起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试运行,并承诺对符合规定设立的金融机构开放无歧视对接。目前,在平潭交易中心开展电子保函业务的有两家公司,即中亿合信(福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信平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均具备融资性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如有意愿开展电子保函业务的,均可向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咨询了解情况,电话0591-23163826、2316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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