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费差额拨补事业单位是否可以承担项目代建单位?

2025-12-11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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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二)具有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或能力,或者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或国有投资公司;(三)具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并制定有专门的规章制度。代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有与项目建设相适应的资格或能力”;第十六条规定:“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程序代建管理费估算合同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代建单位。存在特殊情形的,经省政府同意,可以直接指定代建单位;未达到 100万元的,可以采用其他竞争性方式选择代建单位”。

  因此,代建单位应当具备满足代建项目规模等级要求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工程监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或能力,且代建代建管理费估算合同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未达到 100万元的,可以采用其他竞争性方式选择代建单位。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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