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子公司拟与境外其他企业设立新公司,这种投资行为是否属于返程投资?
2025-09-10 08:41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 号),“返程投资” 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您所提及的投资行为是否属于 “返程投资”,可参照上述定义进行判断。如需进一步明确,可咨询企业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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