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有无关于对《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2026-05-29 08:24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中部分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简化相关文件内容和审批程序,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可视情况合并审批。考虑到,2026年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6〕13号),对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新的要求,修订完善我省配套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投资审批环节,提升投资审批效率。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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