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自支的市属事业单位的固投项目是否应在项目所在地县级备案机关予以备案?
2025-12-09 09:41
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不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或政府赋予特许经营权的部门)在我省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根据您的问题描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或政府赋予特许经营权的部门),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不在核准目录内且不跨县(市、区),采用项目属地备案制进行管理。建议您可以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向属地的发改部门作进一步咨询了解。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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