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店铺要弄充电桩,需要怎么备案?

2025-04-20 09:13
| | | |

  根据《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闽政办〔2016〕62号)第十三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备案制管理。个人自用的充电设施无需备案;独立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的项目备案管理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改部门负责;其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备案管理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负责。建议您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中关于项目备案及闽政办〔2016〕62号文的相关要求,到对应的属地部门咨询办理备案手续。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