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等相关规定,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出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根据您的问题描述,建议您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向该项目的原核准部门做进一步的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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