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结算审核时投资突破怎么处理?

2022-10-12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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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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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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