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您好!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六条、第十三条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九条等相关规定,申请立项的项目单位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均由项目单位自行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投资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查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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