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备案表体现分期建设能否分期办理节能审查?
2025-02-14 15:53
《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第十六条中明确“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第二十四条中明确“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第三十三条中明确“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以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按程序进行节能审查”。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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