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根据省政府推进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要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应实行产业化,由项目所在地政府通过BOT等方式引入专业化企业投资运营,项目实行核准制;配套设施主要由政府投资,按照谁投资、谁决策的原则,实行审批制。因此,建议有关市、县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方式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