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二次提升)工程能不能按审批制办理?

2026-07-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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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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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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