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码头和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2025-06-05 08:46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第一款规定: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因此,《核准目录》适用于企业投资的项目,实行的是核准或备案制。若项目为政府投资,按照《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有关规定执行,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和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由省发改委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审批,沿海1万吨级及以上其他泊位、内河300吨级及以上其他泊位和危险品码头项目由省发改委审批,其余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审批。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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