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七级以下航道公路桥梁项目应报哪一级审批?
问:预建设一座公路桥梁,桥长430m,对照《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七)城建环保 2.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跨航道海域、跨V级及以上内河通航段的项目和跨设区市建设的项目,由省发改委核准。其余项目由设区市发改部门核准。”市政桥梁不跨设区市,跨七级以下航道应报设区市发改部门审批。但该项目为公路桥梁,不能确定项目审批部门。有几个问题恳请明确:1、何为独立公(铁)路桥梁?2、公路桥梁跨航道的,应对照核准目录哪一条?3、该项目不跨设区市、不跨县,为跨七级以下航道公路桥梁,应报设区市发改部门还是县级发改部门审批?
答:1.独立公路桥梁是指为解决两地之间公路长期不能联结而单独立项的大型公路桥梁工程。
2.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规定,对照《福建省发改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跨内河独立公路、铁路桥梁审批按航道等级划分,航道等级在Ⅴ级及以上的由省发改委批复,其余涉航道项目由市级发改部门审批。
3.根据来信描述,初步判断该项目由市级发改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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