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自2017年4月1日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新建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闽价费〔2014〕153号)文件废止,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依据。你们可根据实际情形协商确定或者自确定,但需要公开收费项目标准,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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