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废止,失效( 宣布失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83号)明确,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其中,含6周岁是指6周岁1月-12月(7周岁生日之前)。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