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认定(评审)的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二)所在工作单位公示推荐。(三)申报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单位(含职称评审试点龙头企业,下同)审核推荐。各设区市、平潭和省直单位职改办将材料统一汇总,开具委托评审函,报送省职改办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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