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本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如何委托评审?

2023-11-16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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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评审权的地区、部门或单位代为评审。(一)设区市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其他设区市或省直有关厅(局)评审的,须经设区市级人社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二)县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其他县或市直有关单位评审的,须经县级人社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三)省直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需跨厅(局)评审职称的,须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四)我省尚不具备评审条件需委托省外(含中直在闽单位)评审职称的,应经省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报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五)中央和国家部委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驻闽部队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审职称的,应经中央和国家部委(企业)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按管理权限直接委托我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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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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