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目前工伤保险没有转移接续问题,离开旧单位办理减员,在新单位就业后新增参保即可。如果是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80号)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向单位申领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