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1)全日制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400元,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2)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非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600元,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3)市、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非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学年2100元的标准与市、县(区)财政按比例分担,资金分担比例比照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分担比例分市、县(区)确定。市、县(区)财政应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统筹落实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
(4)省属技工学校的数控机床加工、模具设计制造与维修、电气工程全日制高级技工专业(仅指高中起点两年制)学生,由省级财政按照每生每学年3800元补助;省属以外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省级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学年3200元的补助标准,与市、县(区)财政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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