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一是对入闽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查物验证,对运载车辆实施消毒;二是对检查合格的,在检疫合格证明上加盖道口检查专用章后放行,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按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