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将面临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2023-10-24 11:10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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