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福建省提倡用带茎秆切碎装置的全喂入收割机或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留茬高度不超过10厘米。全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总损失率≤3%,破碎率≤2%;半喂入水稻联合收割机总损失率≤2.5%,破碎率≤0.5%;割晒机收割的水稻要求铺放整齐、位置正确、无漏割,损失率<1%;脱粒机脱净率>99%,破碎率<1%;脱扬机清洁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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