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采伐要严格掌握“三砍三留”的原则,即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的原则,不砍边缘竹、不砍空膛(档)竹。采伐年龄可根据经营目的、竹材利用和竹林可持续经营等方面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凡未达到立竹密度要求的竹林,除采伐病、小、老竹以外,其它的竹不能采伐;已达到立竹密度要求的竹林,大年每亩采伐40-50根,小年每亩采伐20-30根。原则上坚持砍六留五(即砍6年以上竹,留5年以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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