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租赁荒山地种植沉香降香发展林下养殖怎么经营合规?

2022-11-30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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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林地不宜新开展林下种养(养蜂、崖壁铁皮石斛除外)活动:(一)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林地;(二)国家一级公益林的林地;(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及生物廊道内的林地。具体请咨询承包山林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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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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