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林权双方对林木有争执,其中一方将林木采伐。现采伐方已经违法,需如何定性是盗伐还是滥伐林木?

2022-11-30 14:57
| | | |

  林权争议未解决前,一方擅自采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第五条第二款“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办理。

附件:

政府文件全真版:

温馨提示: 请使用OFD阅读软件浏览源文件,如未安装点击下载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