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关于自留山林地被划入生态林问题。根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目前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正在制定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和调整的具体办法,自留山林地若有条件调整,待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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