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销售的木材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将会受到何种处罚?

2017-02-2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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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福建省森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木材或者木材价款,并处没收木材价款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一)收购、销售的木材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无合法来源证明的;

(二)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或者个人经营加工木材无合法来源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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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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