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一是国家所有权:森林资源原则上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二是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决定来行使对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三是个人所有的林木:公民个人不享有森林和林地的所有权,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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