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申请粮食收购资格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023-08-13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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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资金筹措能力。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非法人单位自有资金1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自有资金3万元以上;(二)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法人单位仓容200吨以上,非法人单位仓容60吨以上;个体工商户仓容30吨以上;(三)有与收购品种相应的粮食质量检测能力。没有检测能力的,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四)有与收购品种相应的粮食保管能力。企业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应配备专职粮食保管人员;个体工商户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粮食保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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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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