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以下统称“四部门”)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初审和择优评审。在申报过程中,向汽车生产企业公开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指引文件。在初审工作中,组织技术专家对联合体申报方案进行评价,重点确保进入择优评审的联合体申报方案无短板漏项。在择优评审工作中,向申报试点的联合体反馈初审意见、公布择优答辩提纲,由院士、行业知名专家等组成专家组,重点考察联合体综合能力、产品测试与安全评估方案、车辆拟运行城市条件、安全管控措施以及试点预期效果等。专家组根据联合体答辩、质询回应情况独立评价。
四部门根据专家总体意见,并综合考虑产品类别、车辆运行城市特点、申报的自动驾驶功能、企业测试示范基础等情况,在履行相应程序后,确定首批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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