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

组织申报2025年软件业技术创新重点攻关及产业化项目的申报条件

2025-04-0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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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福建省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具备较好的研发能力、创新条件和稳定的技术团队,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资信等级。申报主体为高校或科研机构的,应有软件企业作为协作单位,组建联合体。

  (二)申报的项目应尚未产业化,预期能解决行业技术瓶颈“卡脖子”难题,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到期验收时,项目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水平高,实现预期产业化指标,具有较好的市场推广价值。

  (三)项目总投资一般不低于300万元,立项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每个单位可牵头申报1个项目。

  (四)未完成2024年产业化项目验收的单位不得牵头参与此次申报工作。同一项目已获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不得以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同时申报国家或省、市相关部门项目。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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