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对于业余无线电台(站),一要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二要具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操作技术能力;三是无线电发射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单位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应当具备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条件。
对于其他无线电台(站),一是申请人应已取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频率使用许可;二是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法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三是有熟悉无线电管理规定、无线电台站管理业务技能的人员;四是有明确具体的用途,且技术方案可行;五是有能够保证无线电台(站)正常使用的电磁环境,拟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对依法使用的合法无线电台(站)不会产生有害干扰;六是建设固定台址的无线电台(站)的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