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融资租赁利率由经营主体与金融租赁公司协商确定,贴息期内年化利率应不高于融资租赁合同签订时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50个基点。金融租赁公司要本着让利于经营主体的政策导向,实施优惠利率,放宽融资期限。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指导,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


闽政通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