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项目备案后,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放弃项目建设(即注销项目信息)的,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项目备案机关。项目单位登录备案系统后,进入“我的项目”选择“备案项目”栏的“项目变更”或“项目注销”,修改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
扫码关注中国福建微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