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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对监控点设立条件有哪些要求?

2024-12-31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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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点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厂区集中连片,符合企业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

  (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或企业投资项目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三)企业具有完善的环保及事故应急设施,设置有相应的环保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符合安全环保相关要求;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三级或以上,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储运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均达到100%

  (五)企业当年度没有受到国家、省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

  (六)企业上年度(或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或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2亿元。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各设区市要按照从严审慎原则,统筹监控点数量,着重推荐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填补国内空白,或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的企业。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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