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实施方案》提出3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和部省联动,指导地方将精细化工产业创新发展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完善关键领域攻关机制,鼓励骨干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补齐产业链短板。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咨询机构等作用,完善重点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加强财政、金融、区域、投资、进出口、能源、生态环境、价格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体系化支持精细化工产业基础研究、技术创新、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解决企业发展高端产品、实施老旧装置技改等融资需求。落实好“首批次”重点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三是优化保障服务。优化企业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完善精细化工产品分类、性能表征、质量评价、测试方法、应用验证和安全环保等标准体系,提升行业测试评价服务能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取消限制精细化工企业入园的不合理政策,加快推动精细化工项目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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