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决定如何作出的?
2024-10-22 15:23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者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3)因需要延长许可申请处理时间的,须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向申请人出具《延长交通行政许可期限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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