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失效(
答:办理环评手续是建设单位的法定责任,环评文件也是建设单位规范自身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环评报告书(表)未报批,或未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将责令停止建设,处总投资额1%至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还将承担法律责任。对未备案环评登记表的,将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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